张某某教育培训退款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标题】张某某教育培训退款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因对方涉嫌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职业技能培训,对方以'考试包过'为由要求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谎称其账户涉及案件,要求提供验证码进行'资金核查',张某某因轻信骗局完成银行卡转账。后发现该公司涉案APP已被下架,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导致损失,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培训服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涉案APP下架截图,公司仅提供培训课程表。针对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争议,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要求公司说明验证码使用目的但未获有效回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培训费用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警惕'考试包过'等虚假承诺陷阱,核实对方身份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遭遇要求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情况应立即终止交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完整通讯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