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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培训贷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培训贷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男,32岁,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案由为诈骗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该公司以兼职培训为名骗取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群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金融助理'兼职群,对方以提供金融培训课程为由,要求缴纳3000元培训费。后公司安排其参与'网络借贷场景'测试,声称可获取高额返利。张某某按指示向多个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催促转账,最终发现平台系虚构,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张某某主动参与投资且未签订合同,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公司客服的QQ聊天记录,发现存在'账户异常'提示及'资金多级拆分'操作。公司未能提供培训课程材料及资金使用明细,张某某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多笔现金交付给指定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犯罪。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资金流向追踪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培训贷'陷阱,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遭遇'冒充公检法'催促时应立即报警。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对于要求现金交付的网络业务应提高警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骗局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