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贷款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贷款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学历提升需求遭遇网络贷款诈骗,引发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公司宣传的学历提升项目,收到自称贷款专员的陌生短信。对方谎称可协助办理教育贷款,并诱导下载伪造的贷款审批APP。在填写虚假个人信息后,张某某被要求缴纳保证金3.5万元。公司员工李某冒充专员指导操作,通过伪造审批流程使张某某误以为贷款已通过,最终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伪造,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冒充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李某属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承认李某系其离职员工,但称已尽到告知义务。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3.5万元,驳回其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191条;《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管理,警惕虚假平台借培训名义实施诈骗。个人需核实贷款资质,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本案中,公司因管理失职需承担部分责任,但利息诉求因缺乏合同依据未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