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诈骗学生3.5万元被判刑
【标题】冒充公检法诈骗学生3.5万元被判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校园周边线下街面遭遇'丢包分钱'骗局。两名自称医保局工作人员的男子以可代办医疗养老手续为由,诱导其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费用。期间通过电话要求下载虚假APP并提供验证码,导致账户被盗刷。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公安机关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支付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导致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具体诈骗话术设计,且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与通讯记录,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但需考量用户操作环节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与反诈提示,用户应警惕'医保办理'等幌子诈骗。本案警示:提供验证码属于重大过失,平台责任与用户责任需合理划分,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医疗养老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