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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冒充公检法诈骗要求扫码付款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公检法诈骗要求扫码付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张某某为待业人员通过招聘平台应聘,后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面试次日,自称公安人员的王某以公司账户异常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扫码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在某市某区便利店完成支付后,发现对方使用假币调包并伪造电子凭证。王某随后以资金多级拆分方式将款项转至多个私人账户,最终失联。公司称该交易属员工个人行为,不予认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赔偿,公司辩称交易脱离平台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对监控视频及电子支付记录的真实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便利店监控视频及银行流水,确认扫码支付金额与假币面额一致。公司虽质疑电子证据完整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凭证验证流程,确认交易时间与地点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采信证据规则,结合《电子签名法》对电子凭证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冒充公检法的线下诈骗,保存支付凭证及监控记录。企业需规范招聘流程,避免为员工个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及时固定电子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