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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中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中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领导的微信联系人。对方以能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交易完成后,该联系人突然失联,公司账户随即被注销,资金去向成谜。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但因资金已通过多层账户转移,侦查陷入僵局。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被申请人辩称系商业服务合同纠纷,否认诈骗事实并指出资金已用于平台运营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流水,发现对方使用伪造证件头像并频繁更换微信号。申请人提交的合同协议存在多处涂改,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服务实际履行,亦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启动案件串并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申请人2.8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认定剩余7000元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刑事诉讼法》第52条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伪装身份的诈骗手段,重要交易应采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留痕。遭遇资金快速转移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通过案件串并发现关联犯罪线索。合同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及违约责任,避免单方承诺引发纠纷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