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索赔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人员,因征信问题被公司财务人员以修复为由诱导转账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接单从事家政服务。5月期间,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某以'征信异常需紧急处理'为由,冒充公检法人员联系张某某,要求其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按指示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资金被转走。事后发现账户系公司关联第三方,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身份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且已通过线下接触履行告知义务,认为转账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可疑来电短信截图及与李某某线下接触的监控录像。公司对转账凭证真实性无异议,但强调员工应自行核实执法机关信息。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账户管理漏洞及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回2.4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费1500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9条关于账户实名制管理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强化员工身份验证流程,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劳动者需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切勿轻信'紧急止付'等话术,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