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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假币调包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假币调包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对方自称金融机构人员,以'高收益理财'为由诱骗其投资。张某某按指示在约定线下街面交付现金约3.5万元,后发现实际收到假币。公司随即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将资金转入私人账户并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使用假币调包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交易为双方自愿,假币系张某某自行提供,且已按约定完成交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APP聊天记录截图、现金交付见证人证言及假币鉴定报告。公司仅提供转账凭证,但无法解释假币来源。仲裁过程中,公司承认未取得金融业务资质,但否认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构成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本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规则的条款;《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话术陷阱,核实对方金融资质。现金交易需保留完整凭证,发现假币应立即报警并申请司法鉴定。通过电商平台交易时,应优先选择正规平台渠道。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