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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包过骗局:先返小利后失联

【标题】教育培训包过骗局:先返小利后失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街道市场遇到自称教育顾问的李某,对方宣称可帮助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并承诺低风险高回报。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1.5万元报名费后,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进行'教学'。期间对方返还2000元小额利息,后以考试临近为由要求追加2万元费用,张某某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转账。次月李某失联,公司亦停止运营,张某某报警未果后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培训资质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已提供基础服务且双方存在民事合同关系,争议焦点在于教育培训承诺是否构成诈骗罪及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信用卡交易记录、微信聊天截图及屏幕共享记录,被申请人仅提供格式化培训协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包过'承诺与实际服务的差异,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情况认定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其通过虚假宣传诱骗申请人支付费用,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未支持全部金额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类诈骗多通过线下接触建立信任,建议核实机构资质时留存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对于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应保持警惕,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