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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招聘平台骗提网贷遭账户异常仲裁胜诉

【标题】求职者被招聘平台骗提网贷遭账户异常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涉嫌虚构投资理财场景被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及验证码,导致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非本人账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入职后被要求加入名为'投资理财专项组'的内部群。公司负责人以'内部审计'为由多次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验证码及网贷提现记录,声称需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张某某在未核实情况的前提下,通过某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并转账至公司指定账户,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案,经警方调查确认该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行为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转账款项及赔偿损失;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自愿参与投资活动,且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银行流水及警方不予立案通知书。被申请人仅提供入职登记表,未能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转账前后的企业主身份核实过程及虚构事实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3.5万元,并赔偿网贷提现手续费损失800元,认定企业主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条款,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关于个人敏感信息处理的规定

【分析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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