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诈骗个体经营者3.5万元被判刑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个体经营者3.5万元被判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通过招聘求职场景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后遭遇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文职工作,通过线下接触与'李经理'建立联系。对方以办理教育培训证书和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通过APP平台充值入金,承诺可提升资质获取高薪职位。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分三次向对方指定账户现金交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实际并无相关业务资质,且'李经理'身份造假,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导致损失,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员工系自行与第三方交易,公司未参与任何诈骗活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经理'的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无'李经理'此人,但无法解释为何存在相同姓名的员工信息。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和证人证言,认定存在冒充领导实施诈骗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APP平台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7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个体经营者应警惕招聘中的'证书代办'等高危话术,务必通过企业官网核实信息。涉及大额现金交付时必须保留完整支付凭证和沟通记录,发现受骗后应及时报警并收集APP截图等电子证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