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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遭虚假兼职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遭虚假兼职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老年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开展虚假招聘,引发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客服的陌生来电,称其可参与医疗养老项目兼职,需先垫付3.5万元入金费。对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诱导张某某完成转账,并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资质。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公司失联,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已签订电子合同,系合同纠纷而非诈骗,且申请人存在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通话记录、支付凭证及聊天截图,被申请人仅提供格式化合同文本。仲裁员就屏幕共享操作合法性进行重点审查,认定关键证据缺失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话术及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行为,但因申请人未尽核实义务,酌减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虚假投资理财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老年群体应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兼职诈骗,注意核实企业资质及合同条款。遭遇要求屏幕共享、第三方支付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保存证据。本案凸显证据完整性的法律意义,建议通过公证方式固定电子证据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