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涉及婚恋平台虚假身份欺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对方以办理教育培训证书和公共服务资质为名,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初期返还2000元后,李某以需继续垫付费用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后失联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合同关系,称转账行为属于商业合作,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电子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公司仅能提供模糊的平台注册信息。鉴定机构确认聊天记录时间戳有效性,但质疑部分转账凭证与平台交易记录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欺诈,公司未履行监管义务,裁决退还张某某3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通过正规平台完成,警惕所谓'内部渠道'要求。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需注意完整性,遭遇资金冻结可申请紧急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