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虚构中奖骗局骗求职者转账3.5万
【标题】家政公司虚构中奖骗局骗求职者转账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招聘及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岗位,面试时被要求先缴纳3.5万元培训保证金。公司工作人员以'中奖福利''平台补贴'为由,通过微信多次发送虚假宣传材料,伪造公司财务人员身份,谎称不缴费将无法入职。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公司并无实际业务且无法联系,遂于三个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中奖'事实骗取钱财,被申请人称该费用为行业惯例且已开具收据。双方对转账用途性质存在根本分歧,申请人无法提供书面合同但提交了完整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出示微信转账记录、虚假宣传短信及通话录音,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聊天记录中工作人员使用公司工牌、伪造财务流程等细节,认定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认定其通过虚假平台实施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并追回财产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培训费''保证金'等名目。保存电子证据时需注意截屏时间戳和身份验证,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中申请人虽未及时报案,但完整证据链仍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