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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培训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培训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男,3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教育培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投资导师的李某某。对方以能提供学历提升渠道为由,诱导其在某科技公司注册会员并缴纳3.5万元培训费。款项通过支付宝转入虚拟币通道后,李某某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随后以'资金冻结'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被骗后,通过网站截图和聊天记录保存证据,向仲裁机构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培训资质且诱导转账构成诈骗;公司称仅为平台服务方,实际交易系与李某某个人行为,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资金流向凭证,公司提交的区块链交易记录显示虚拟币已转出。张某某出示的婚恋平台对话截图显示对方多次提及'内部资源',且公司客服曾主动推荐该培训项目。经质证,公司承认未对讲师资质进行审查,但否认直接参与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审核失职,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令返还张某某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关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虚假投资培训骗局,建议用户核实资质、拒绝屏幕共享、保留转账凭证。平台若未尽审核义务,可能面临连带责任风险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