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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被诈微信转账遇阻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被诈微信转账遇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所谓‘男友’,后因账户异常导致微信转账3.5万元无法提现,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与自称‘设计师’的‘李女士’建立恋爱关系。对方以需支付‘保证金’‘解冻账号’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进行多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频繁异常登录,且平台无法提供真实交易凭证,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平台辩称仅提供交友媒介,用户转账行为属自主操作,且无法证明交易虚假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页面截图,平台则提供用户协议条款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因网站截图未能完整显示交易真实性,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最终依据平台审核责任认定部分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约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避免沦为诈骗工具。用户需提高警惕,遇资金往来及时通过公安机关冻结账户,保留完整证据链以维护权益。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