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公检法扫码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公检法扫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服务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对方以涉嫌违法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电话要求其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以'生活服务费'为名诱导用户扫码支付,实际未提供任何服务且拒不退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扫码且未签订服务协议,否认存在诈骗行为,认为属用户自身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李某工作信息,确认其系公司员工。公司无法提供用户知情同意证据,但主张部分服务已实际履行。仲裁委要求补充电子数据固定证明,最终认定存在诱导性扫码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金额的70%,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但未完全证明诈骗故意。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及《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2条关于聊天记录的证据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公检法'身份伪装,重要交易应通过正规渠道验证。建议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链,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