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诈骗团伙要求扫码付款被拒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团伙要求扫码付款被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网络借贷的李某。对方以虚构的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进行所谓'资金托管'操作。在要求屏幕共享过程中,李某团伙通过伪造平台订单信息,使张某某误以为需支付约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对方失联并报警,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团伙存在虚构事实、伪造平台信息等诈骗行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未直接参与资金流转。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故意及平台责任认定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电子数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用户操作真实性。仲裁员结合账户异常特征及多次要求屏幕共享等行为,认定存在明显诈骗迹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共计约3.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资金安全提示,网络借贷场景中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应引发警惕。建议受害人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发现账户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冻结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