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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假币骗局受害者成功维权

【标题】婚恋平台假币骗局受害者成功维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婚恋交友平台工作人员以贷款专员身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结识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要求张某某添加QQ并提供身份证照片。在取得信任后,李某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并假称需进行屏幕共享验证资质。后张某某发现李某使用假币调包真实货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未尽审核义务需担责;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交易,且已提示用户注意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假币鉴定报告。公司提交的平台使用协议中关于用户身份审核条款被认定为格式条款,未尽显著提示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还申请人2.45万元并支付利息,剩余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9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审核,用户需警惕'高收益'话术,发现假币应立即报警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网络交易务必核实对方身份,避免屏幕共享等敏感操作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