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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公职人员骗贷被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职人员骗贷被仲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与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添加求职者为好友,谎称能代办国家认证证书。以'贷款审批通过'为诱饵,要求求职者开启屏幕共享并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后平台封停涉案账号,张某某被警方认定为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精准诈骗。

【争议焦点】求职者主张被张某某虚构身份诈骗,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双方对'贷款审批通过'承诺的效力及资金流向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记录确认张某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求职者提交的转账凭证与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张某某具有相应资质,且涉案账号被平台认定为异常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经济损失,认定张某某行为构成职务侵占与诈骗双重违法。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合同法》第28条;《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行为监控机制,求职者需警惕'证书代办'等高风险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交易并保留证据。电商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与异常账户筛查义务。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