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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被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案

【标题】财务人员被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网络购物平台退款理赔事件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陌生电话称可协助办理某购物平台退款,要求通过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对方以'贷款专员'身份诱导其扫描二维码进行'充值入金'操作,共计转账约3.5万元。事后发现系精准诈骗,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资金被转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及时阻止诈骗转账,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财务人员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被骗,认为损失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提交了转账凭证、通话记录及平台异常通知;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流程说明。经质证认定,诈骗分子通过伪造贷款专员身份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公司未建立有效资金监控机制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70%责任,追缴违法所得2.45万元,员工因未及时报警承担剩余3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用人单位对员工履职过程中因管理疏漏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完善资金监管流程,员工应强化风险意识。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扩大损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