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用户,被平台推荐的虚假APP诱导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冒充公检法人员身份,谎称张某某涉及某案件需缴纳保证金,诱导其下载伪造的'安全资金监管'APP。平台客服在对话中多次提及'正规渠道'并引导操作,张某某通过虚拟币通道分五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所谓'案件'系虚构,遂向平台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未签订合同及诱导转账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APP推荐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提示'投资需谨慎'的常规风险提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客服对话中出现诱导性话术。平台提交的所谓'风险提示'仅存截图,未提供完整书面告知记录。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证明平台存在引导行为,但无法证明具体金额对应诈骗案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及诱导用户使用虚拟币通道的过错,但因张某某未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平台参与虚构案件,故支持其主张部分退款。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关于经营者如实告知义务的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虚拟币通道资金追缴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推荐的第三方服务进行实质性审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用户应警惕以'案件处理'为由要求虚拟币转账的行为,保留完整证据链。平台若存在诱导操作,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