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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刷单转虚拟币遭某科技诈骗

【标题】兼职刷单转虚拟币遭某科技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某科技公司招聘兼职刷单的信息,对方谎称可提供高额返利。张某某按指示下载指定APP并注册,先后三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公司账户转账合计约3.5万元。后公司以需投资理财可办理退款为由,诱导张某某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最终以平台异常为借口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资金已转入虚拟币账户,追回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理财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资金转入虚拟币属张某某个人操作,否认诈骗行为。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通过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及虚拟币资金是否应予追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APP注册截图、第三方支付凭证及虚拟币交易明细。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考勤记录,未能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结合平台异常情况及资金流向,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高返利兼职陷阱,核实公司资质及资金流向。发现被骗应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回损失,避免将资金转入虚拟币等非正规渠道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