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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培训退费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培训退费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以办理教育培训退费为由要求其缴纳约3.5万元手续费。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未提供承诺的培训服务且拒绝退款。经调查,该公司通过电信电话场景诱导多名高危人群垫付费用,资金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跨境流转,财务人员配合团伙成员伪造网站截图骗取信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退费流程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流程,要求扣除已产生的服务成本。双方对资金流向真实性、是否存在还款意愿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及网站截图作为关键证据,要求公司提供服务合同及资金使用明细。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合同,仅以内部审批单抗辩。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审计资金跨境流转路径,确认公司财务人员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划转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退费场景实施诈骗,但张某某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资金最终流向诈骗团伙账户,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退费为名的教育培训骗局,应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并核实公司资质。发现资金异常流转时,及时通过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保留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于跨境资金流动,应第一时间向外汇管理部门报案。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