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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短信,要求其通过某虚假平台缴纳3.5万元培训费以办理入职手续。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向指定账户转账,并提供转账凭证。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且资金已跨境流转无法追回,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通过虚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企业主辩称转账系员工主动操作,且已履行培训义务,不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分析短信记录、比对企业资质等证据,确认虚假平台与企业无关联。企业主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转账系授权行为,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短信截图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存在诱导员工转账的过错,判决其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冒充领导实施诈骗,核实转账对象资质。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