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对方要求缴纳培训费用陷入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招聘信息,与自称HR的客服联系后,被要求支付3.5万元培训费以获取证书。对方通过伪造的收款账户要求现金交付,并以'安全账户'为由拒绝退款。张某某在转账后发现无法提现,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交易属于个人行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报警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审核责任,张某某提交的支付记录显示收款账户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监管义务,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培训费''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发现异常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现金交付。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