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家政服务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人员,该公司在医疗养老场景中运营涉案APP。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该公司平台接单时遭遇诈骗,涉案APP已于2024年某月被下架。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医疗养老服务APP接单后,接到自称公安民警的陌生来电,称其涉嫌贷款诈骗需缴纳保证金。对方伪造官方通缉令要求张某某通过APP充值3.5万元入金,承诺24小时内返还。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线下现金交付方式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资质且APP已下架,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APP为第三方平台,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其应自行承担转账风险。双方就是否存在履约能力、诈骗行为认定及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APP界面截图及资金流向凭证,公司仅提供营业执照证明其为个体经营者。仲裁委核实发现公司未取得医疗养老资质,APP被下架后仍存在虚假宣传记录,认定公司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认定该公司通过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但非主要过错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对虚假客服的规制,判定公司构成诈骗。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从业者需核实平台资质及客服身份,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对于要求现金交付的高危场景,建议通过银行转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警惕冒充公检法的新型诈骗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