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招聘人员微信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招聘人员微信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陌生短信链接,显示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通过链接进入虚假招聘页面后,对方以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其在微信平台进行3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对方冒充HR通过微信与张某某多次沟通,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完成'入职流程'。6月15日,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涉案微信账号已被封停,无法获取完整聊天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尽到平台审核义务,且转账系张某某主动操作,否认承担法律责任。双方对证据链完整性存在重大争议,张某某未能提供直接转账凭证及完整聊天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部分微信聊天截图、转账记录及短信截图作为证据。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主张张某某未能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存在被篡改痕迹,但无法还原完整对话内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审核失职,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且无法确认具体侵权责任主体,酌情支持张某某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认定公司未尽合理注意义务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网络招聘骗局,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平台应强化对招聘类信息的实名认证,发现异常账号应及时封禁并配合警方调查。对于无法完整举证的案件,仲裁机构将结合证据瑕疵程度作出合理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