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虚构征信修复业务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QQ群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缴纳约3.5万元费用。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公司未按承诺办理征信修复,且无法联系到李某某。后调查发现该公司实为虚构业务的诈骗团伙,利用多级资金拆分手法掩盖非法目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需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业务属第三方合作,款项已转交征信机构,且合同协议已明确风险由本人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公司宣传资料作为证据。公司仅出具内部会议纪要,试图证明业务合法性。仲裁员经审查发现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资质,且资金流向与合同约定不符,认定存在隐瞒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费用约3.5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