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诱导转账资金流向不明被追回
【标题】冒充领导诱导转账资金流向不明被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公司为电商平台运营企业,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QQ好友请求。对方以旅游出行项目为由,要求其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企业微信联系财务人员确认,财务人员根据对方提供的虚假指令操作转账。转账后对方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以完成资金解冻,后失联导致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款项;被申请人称款项系正常业务往来,否认存在诈骗行为,认为员工未核实身份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虚假QQ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电商平台订单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与所谓领导的通话录音等反证。仲裁员结合资金进入虚拟币通道的异常流向及多次要求验证码的特征,认定存在较高诈骗风险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申请人因未尽核实义务承担部分损失,退还约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责任的认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严格核实对方身份,警惕虚拟币等新型诈骗手段。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短信验证码请求等关键证据。企业应完善内部审批流程,防范冒充领导诈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