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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诈骗3.5万元被判追缴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诈骗3.5万元被判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用户,被该平台注册账号以婚恋交友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海外高收入男性的李某某。对方以'退款理赔'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5万元所谓'保证金',并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配合操作。期间李某某通过伪造身份信息和虚假交易记录取得张某某信任,后将资金转入境外账户导致损失。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锁定李某某为涉案账号实际操控者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平台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且已配合警方冻结部分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账号注册信息。平台虽提供后台日志,但无法证明已履行身份审核义务。仲裁员调取平台技术资料发现其存在漏洞,未对异常转账行为设置预警机制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台运营范围内承担补充追缴责任,限期15日内配合司法机关查明涉案资金流向并启动追缴程序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责任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资金追缴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应强化用户实名认证和异常交易监控;受害人需注意识别'退款理赔'等诈骗话术,保留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本案警示平台方在技术层面应建立更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