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电商平台员工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近4万元

电商平台员工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近4万元

【标题】电商平台员工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近4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任职,因公司未支付工资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招聘成为客服专员。入职第三日,部门主管李某(实际为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分子)以'账户异常需垫付资金'为由,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提现,遂报警。公司以'员工自愿转账'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具有授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对冒名主管存在管理过错,要求返还垫付款;公司辩称转账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冻结账户无法追回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显示李某使用公司工作账号冒充主管,要求公司举证李某权限范围。公司无法证明已履行入职审查义务,且承认李某非正式员工。仲裁员实地走访电商平台核实招聘流程,确认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垫付款,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追偿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用人单位对员工履职过程中的不当指令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招聘核实流程,员工遭遇异常资金要求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留存证据。虚拟币交易存在极高风险,建议优先选择银行转账等可追溯渠道,发现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