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被个体经营者骗取3.5万元
【标题】兼职人员被个体经营者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工作,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纠纷,涉及诈骗及个人信息泄露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金融专员兼职'广告,联系后被要求缴纳3.5万元培训费。对方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提供网站截图,声称可办理贷款业务。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经营资质,且资金已快速转移,遂报警但错过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骗取钱财,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否认存在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平台截图证明发布广告合法性,未能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公司限期举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3.5万元培训费,并承担5000元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资质要求)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高额费用要求。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时机。仲裁阶段可主张返还财产及维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