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员工胜诉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招聘产生劳动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求职网站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校园兼职'招聘信息,对方自称HR李某某承诺日薪200元。张某某按指示下载指定APP注册后,被要求先缴纳300元'保证金',随后通过线下见面确认工作内容。在提现获得1500元后,李某某以'公司账户冻结'为由要求转账2万元'解冻费',张某某转账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公地点,APP也属虚构,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主体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个人冒用名义,且未签订劳动合同,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陷阱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显示张某某多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结合网站截图及线下见面录音证据,认定李某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虽否认主体真实性,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且对资金流向解释不清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本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制度;《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发现对方要求预付款或虚构交易环节,应立即终止联系并报警。本案因证据链完整,劳动者主张获全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