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假培训退费骗局申请仲裁获支持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培训退费骗局申请仲裁获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学员,该公司从事在线教育业务,案由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报名参加价值约3.5万元的金融证书培训课程。在支付首期费用后,该公司工作人员以'培训退费'为由诱导其下载所谓'教育服务平台'APP,通过远程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转移资金。期间对方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员要求其配合操作,最终导致张某某银行卡内2.8万元被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退费流程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学员主动要求退费且已履行部分服务,属于合同纠纷。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诈骗行为及资金流转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举证质证,重点审查了支付宝转账记录、屏幕共享操作截图、虚假退费通知邮件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仲裁庭采纳申请人提供的跨境资金流向证明及聊天记录,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同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撤销权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