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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培训贷遭骗要求退款被支持

【标题】兼职人员培训贷遭骗要求退款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兼职工作,因培训贷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入职后,公司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期间,自称财务人员的工作人员多次线下接触,伪造教育培训合同并谎称可协助办理贷款退款。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所谓培训贷项目系虚构,资金被迅速转移且无法联系公司负责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存在身份冒充和非法占有目的;公司则称该行为系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履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记录、伪造合同APP截图及与冒充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合法性,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存在虚构培训贷场景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行为;《劳动法》第10条用工主体资格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培训为名的贷款骗局,核实企业资质与人员身份。遭遇资金被非法转移时,应立即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紧急止付功能冻结账户,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合同文本作为维权证据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