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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冒充婚恋对象虚构旅游项目骗款3.5万元

【标题】线下冒充婚恋对象虚构旅游项目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活服务业务。本案系因婚恋关系建立的诈骗纠纷,争议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李某虚构公司旅游项目,谎称可安排海外行程,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费用。双方约定线下见面办理手续,但李某实际使用非公司账户收款后失联。张某某在案发后提交网站截图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称李某为自主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双方对交易性质及责任归属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被申请人无法提供服务协议或发票。经核查,李某使用私人账户收取款项且未履行约定服务,仲裁委认定存在脱离平台交易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认定其员工利用婚恋关系实施虚假宣传、账户伪装等行为构成诈骗。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关系中需警惕虚假旅游项目诈骗,建议通过正规平台核实服务信息,避免向非指定账户预付大额款项。电子数据固定应采用公证或区块链存证方式增强证明效力。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