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被仲裁支持
【标题】企业主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接触自称金融顾问的冒充者,对方以办理公共服务为由要求支付约3.5万元费用。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后,发现对方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联系,遂报案。公安机关查实该冒充者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李某,其通过伪造公检法文件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内部人员违规操作,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转账记录、平台聊天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异常账户。企业主李某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公安机关调查结论认定存在职务犯罪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及投资老师的新型诈骗手段,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发现资金异常转移要及时固定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私下脱离平台交易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