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获赔2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获赔2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组织培训接触虚假APP,遭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虚拟币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参加线上培训时,要求安装名为'安全验证'的涉案APP。张某某在操作过程中被伪装成公检法人员的客服诱导,以'虚拟币退款理赔'为由要求其转账。期间对方谎称已收到部分款项,先后通过APP返还约5000元小额虚拟币。后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共计约3.5万元,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共谋,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员工自愿操作APP,且未签订相关协议,否认存在过错。双方对诈骗行为发生时的公司管理责任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APP操作记录、通讯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虽否认责任,但未能提供员工自主操作的充分证据。仲裁委调取了公司培训资料,发现其明知APP存在风险仍要求员工安装使用,最终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张某某未能证明与公司存在直接合同关系,故支持其2万元损失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劳动合同法》第3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需警惕虚假APP推广风险,员工遇要求提供个人信息、虚拟币转账等异常情况应立即终止操作。本案警示:即使无书面合同,企业若存在诱导行为仍需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完善内部合规审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