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线下活动中,被自称贷款专员的员工李某以'高息贷款'为由诱导。对方通过电商平台发送虚假链接,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支付3.5万元保证金。款项支付后,该公司以'资金多级拆分'方式转移资金,最终拒绝履行贷款承诺,导致张某某损失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专员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提供'贷款方案',否认存在履约能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分析二维码收款记录、核对通话录音证据,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其他免责事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活动中冒充金融人员的诈骗手段,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贷款信息。维权时应保存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