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冒充招聘人员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招聘人员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学历提升产生纠纷,涉及教育培训及资金交付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的广告,对方以'学历提升'为由承诺高收益低风险,诱骗其缴纳培训费用。张某某先通过现金交付5000元,后又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数日后发现该公司并无正规培训资质,且所谓'财务人员'实为虚构身份,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双方存在教育培训合同关系,认为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且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现金交付凭证及转账流水,证明对方通过伪造财务人员身份实施欺诈。公司仅提供部分业务合同模板,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合理性。仲裁委认定关键证据链完整,公司行为构成民事欺诈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培训费用共计约3.5万元,并赔偿合理维权支出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教育培训领域高收益陷阱,核实机构资质及人员身份。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索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