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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APP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APP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遭遇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后,被冒充异性身份的用户诱导添加微信。对方谎称有医疗养老投资机会,通过伪造的APP界面展示虚假收益数据,以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诱导点击短信链接。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平台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及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应全额赔偿;公司抗辩称已按用户协议约定履行告知义务,且涉案账户系第三方独立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APP截图;公司提供用户协议文本和平台安全公告,但未能证明已有效提示风险。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对异常账户的监控机制及通知义务履行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2.45万元;婚恋平台因未及时封停账号承担30%责任,退还0.9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第1173条过失相抵原则;参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风险防控义务及第32条资金监测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及异常行为监控,用户应警惕婚恋对象要求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操作。建议平台建立快速封停机制,用户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现金交付引发维权困难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