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银行诈骗3.5万元被判追回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银行诈骗3.5万元被判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涉嫌金融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失业通过短信联系自称某银行客服人员的骗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诱导其下载涉案APP。在约定线下街面见面时,骗子通过二维码收取3.5万元贷款保证金,随后以审批通过为名要求转账,期间多次使用短信催促操作。APP因存在违规行为已被下架,张某某无法调取平台信息,导致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伪造资质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APP已下架且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要求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短信记录、银行流水及APP下架通知,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平台合规性。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及APP备案信息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对虚假宣传的惩罚性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金融机构名义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对方资质时应要求查看官方备案信息,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