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电信诈骗3.5万元未及时报警遭拒赔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电信诈骗3.5万元未及时报警遭拒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婚恋平台用户,2024年某月通过平台认识自称金融机构客服的诈骗分子,后被诱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贷款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初期李某以'手续费'名义返还1500元后,逐步升级为要求缴纳'保证金'和'利息差额'。张某某在连续转账7次共计2.8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遂于2024年11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监控视频缺失且转账记录未及时保存,导致部分证据链断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的过错,要求全额返还2.8万元;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交易全程通过微信完成,无法证明自身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屏、转账凭证及部分通话录音,但未能提供完整监控视频。公司提交了平台用户协议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记录。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依据现有电子数据认定公司存在审核瑕疵,但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影响事实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1.2万元,其余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提高对'贷款审批'等敏感事项的警惕性,遭遇电信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数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证据灭失。平台方应强化对合作机构资质的审查义务,防范冒充客服类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