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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网购用户,因旅游服务纠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预订旅游服务。客服人员自称贷款专员,谎称需先垫付3.5万元费用才能办理贷款,诱导其通过支付宝向虚拟币交易平台转账。期间多次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并通过APP截图伪造贷款办理流程,最终导致款项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服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支付宝转账记录、APP截图等电子证据,比对平台交易数据发现异常。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合法性,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工号及贷款资质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人员实施的虚拟币诈骗,保存转账凭证与对话记录。平台应加强交易监控,用户切勿脱离官方渠道进行资金操作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