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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投资APP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投资APP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自由职业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投资名义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冒充投资老师,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荐'全球财富通'虚假APP,声称可实现高收益低风险理财。在李某承诺'先返小利'诱导下,张某某分五次通过跨境支付平台转入约3.5万元。后APP被封停,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警方认定李某为诈骗嫌疑人,但某科技公司仍被追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受虚假投资宣传误导产生错误认识,转账行为属受欺诈的民事行为;某科技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具体诈骗话术设计,且已配合封停涉案账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某科技公司仅提供服务器日志。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流转路径与虚假宣传的关联性,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的违法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及利息共计约4.2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以投资为名的诈骗陷阱,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企业应加强账户使用监管,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名义实施犯罪,发现异常应及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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