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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转出3.5万元公司担责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转出3.5万元公司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电信网络诈骗导致个人财产损失,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冒充公司总经理的短信,称需紧急处理贷款审批事宜。对方以'集团总部'名义要求其通过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操作公司pos机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且未收到贷款审批通知,随即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资金流向显示款项经第三方平台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员工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且已报警处理。双方对转账凭证真实性及公司是否存在监管失职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庭审,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短信真实性,但无法解释资金流向异常。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员工通讯记录及风控措施证明,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已尽到管理义务

【仲裁结果】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及《劳动法》第50条,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金融操作审批流程,员工遇异常转账要求需立即核实身份。建议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进行风险预警,发现资金异常应同步向公安机关和银行报案,避免错过止付时机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