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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电商平台购物遭遇诈骗,引发劳动争议仲裁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购物后,收到自称'公安局办案人员'的客服消息,称其账户异常需缴纳'保证金'3.5万元方可解冻。对方通过伪造公检法网站截图,要求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因担心账户冻结,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系诈骗,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未能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平台辩称已履行监管职责,且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电商平台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平台未能出示有效反制措施证据。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且张某某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3.5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网民遭遇'公检法'诈骗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证据,错过止付窗口仍可主张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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