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领导骗贷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领导骗贷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高薪境外兼职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某借贷平台申请贷款约3.5万元,并声称可协助贷款审批通过。在虚假APP界面中,李某伪造公司对公账户信息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致使贷款资金转入李某控制的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李某已失联,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被冒充领导诈骗;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提交平台信息证明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审查虚假APP截图及聊天记录,认定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信息公示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贷款本金损失,驳回利息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平台信息公示制度,员工需警惕熟人诈骗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取证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