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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假币诈骗致3.5万元损失未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假币诈骗致3.5万元损失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公职人员的李某。对方以中奖名义诱导其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以'手续费''保证金'等名目反复要求充值。张某某在某市某银行办理业务时,发现账户被他人冒用且收到假币,但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时限,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账户监管失职;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对用户身份审核尽责、假币调包是否构成既遂诈骗及损失金额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假币鉴定报告,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用户实名认证资料。公司提交的审核日志显示李某账号通过常规验证,但未建立异常交易预警机制。仲裁员现场演示假币识别方法,确认张某某确系遭遇假币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用户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自行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交易需及时冻结账户。遭遇假币诈骗须在48小时内报警并申请止付,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平台责任认定需结合审核流程完备性及技术防控措施。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